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迎來統一規范。
為規范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活動,指導期貨公司合規有序展業,更好保護期貨交易者合法權益,1月10日,中國證監會就《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快速發展,各行業加速與互聯網融合,形成新的業態。期貨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營銷,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信息傳遞效率,拓寬了服務半徑,增加了獲客渠道。與此同時,個別期貨公司在開展期貨經紀業務互聯網營銷活動中存在不當宣傳、誘導交易、變相居間等違法違規行為,損害了交易者的合法權益和期貨行業的整體聲譽。為此,中國證監會擬對期貨公司經紀業務互聯網營銷活動進行規范。
《征求意見稿》共二十條,重點針對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活動出現的問題和風險隱患進行規范,從制度建設、人員管理、營銷內容、賬號使用、行為規范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并明確營銷活動不得欺詐、誤導客戶,不得損害公平競爭等。
具體來看,主要從十一方面提出具體監管要求:
一是界定營銷范圍。明確《征求意見稿》所稱互聯網營銷活動,是指通過互聯網對期貨經紀業務進行商業性宣傳推介的活動;規定期貨公司開展互聯網營銷活動不得與其它業務活動混同;涉及期貨行情分析等信息傳播活動的,應當遵守期貨交易咨詢業務管理的相關規定。
二是明確營銷部門。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在總部設置或指定具體部門統一開展互聯網營銷活動,不得以分支機構名義或者員工個人名義開展。
三是健全營銷管理制度。要求期貨公司建立健全互聯網營銷內部管理制度,將互聯網營銷活動納入合規管理體系,對互聯網營銷活動進行全流程留痕等。
四是加強營銷人員管理。要求開展營銷活動的人員應為獲得期貨公司授權的期貨從業人員,在公司統一管理下開展活動,并要加強營銷人員培訓、監督和檢查。
五是強化營銷內容審核。要求期貨公司對營銷內容進行統一審核管理,確保合法合規,不得發布或轉載未經公司統一審核的營銷內容等。
六是規范營銷賬號使用。要求期貨公司對營銷賬號統一管理,營銷活動明確標識、明確風險提示,并與投資者教育活動在內容、人員等方面明確區分。
七是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的管理。要求期貨公司依法審慎選擇第三方機構并訂立書面協議,明確協議內容等;明確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支付與客戶開戶量、交易量、手續費、資金量等業務指標掛鉤或者變相掛鉤的費用。
八是加大客戶保護力度。要求期貨公司增加客戶回訪頻次,加強風險提示,建立監測機制,公示手續費收取標準并按公示標準收取手續費等。
九是不得欺詐或者誤導客戶。要求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以欺詐或者誤導客戶的方式開展互聯網營銷,明確欺詐或誤導客戶的具體行為。
十是禁止損害公平競爭。要求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以損害公平競爭的方式開展互聯網營銷,明確損害公平競爭的具體行為。
十一是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明確中國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可以采取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等方式,對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并明確法律責任。
中國證監會表示,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后發布實施。(記者 吳曉璐)
(責任編輯: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