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指保險業亂象,保險業嚴監管態勢仍在持續。據《金融時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24年12月,金融監管總局系統共對保險機構開出罰單314張,處罰金額累計4366.77萬元,涉及保險機構159家,合計被處罰人員247人次。
隨著12月罰單出爐,2024年保險業監管處罰情況也浮出水面。整體來看,2024年保險業受罰金額和罰單數量較2023年均有所下降。具體來看,2024年全年,金融監管總局系統共對保險公司開出2292張罰單,同比減少40.97%;罰沒金額約3.37億元,同比減少10.63%。
業內人士表示,未來,對于保險業的監管強度與執法力度將繼續加強,旨在構建長效監管機制,營造公平競爭、有序發展的市場環境。保險機構唯有堅持依法治企、誠信興商,才能行穩致遠。
財險業處罰較多
保險業罰單涉及機構主要有三類,即財險公司、壽險公司、第三方中介機構。其中,財險公司罰單數量、罰款金額一直較高。業內人士表示,這主要是因為財險公司經營的多為一年期業務,開展新業務的頻次更高。記者梳理發現,在2024年12月的罰單中,財險公司涉及罰單合計187張,占比達59.55%;壽險公司罰單合計96張,占比30.57%。從處罰金額來看,財險公司累計處罰金額為3023.00萬元,占比69.23%;壽險公司累計處罰金額為1078.00萬元,占比24.69%。
從整體情況來看,2024年全年財險公司被罰款超2.3億元,同比增長10%;涉及罰單1520張,同比增長7%。
2024年,保險業大額罰單數量較2023年有明顯下降。相較2023年的25張“百萬罰單”,2024年保險業收到“百萬罰單”13張。其中,涉及財險業大額罰單9張,2024年度最大罰單來自財險行業。
嚴格落實“問責到人”
從2024年12月保險業被罰情況來看,罰單涉及業務主要集中在銷售理賠、財務業務數據、內控與合規等方面。相關處罰內容主要包括未按規定使用保險條款或費率、給予合同以外利益、編制或提供虛假資料。記者梳理發現,未按規定使用保險條款或費率頻次為55次,占比12.59%;給予合同以外利益頻次為41次,占比9.38%;編制或提供虛假資料頻次為36次,占比8.24%。
從2024年全年來看,上述幾點也是保險業被罰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常見處罰內容還包括員工行為管理、公司治理等。對此,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農村保險研究所副所長李文中表示,首先,保險事故的發生具有或然性,風險可能被掩蓋。其次,保險業發展進入新階段,競爭更加激烈,有些市場競爭力不強的機構通過違法違規的方式來爭搶業務。最后,一些保險機構內部的業績考核方案和標準未能根據行業的發展變化及時調整,致使一些部門和人員為沖業績而違法違規。“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編制和提供虛假報告、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等違規行為不斷出現。”李文中表示,監管部門加大處罰力度,旨在確保保險公司的業務操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保護投保人的權益,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值得關注的是,2024年保險從業者面臨的頂格處罰明顯增多。數據顯示,2024年全年,保險業至少有49人被監管處罰禁止進入保險業。其中,27人被罰終身禁入保險業;另有22人被罰禁止進入保險業超1年。而2023年,被禁業人員僅有33人。對此,一位業內法律從業者對記者表示,近年來,監管從嚴態勢越發明朗,尤其是監管不斷強調要“問責到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事后明確的追責機制、對金融機構及工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肅追責等。
與曾經被終身禁業的多為代理人不同,2024年,信泰人壽原董事長被撤銷任職資格,且被罰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業內人士表示,此前也出現過險企董事長被禁業的處罰,但多有時間限制,這種情況或為行業首例。記者查詢相關處罰信息發現,此罰單主要違規原因為“在股權轉讓許可申請中提供虛假材料”。
除此之外,2024年還有4家保險公司和1位業務員,因超范圍經營、未按規定使用條款費率導致多收保費等問題,被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兩家保險公司因編制虛假承保理賠材料,被監管處罰停止接受農險新業務1年。
“從嚴監管”主基調不會改變
2024年是金融監管總局全面履職的第一個完整年度,“從嚴監管”成為保險業發展主基調。前不久《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即保險新“國十條”)的出臺進一步明確了“強監管 防風險”的要求。新“國十條”明確要求,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蓋面穩步擴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務持續改善、資產配置穩健均衡、償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內控健全有效的保險業高質量發展框架。保險監管制度體系更加健全,監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場體系完備、產品和服務豐富多樣、監管科學有效、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保險業新格局。
基于此,不少業內人士表示,未來行業的監管只會更加嚴格。當前,保險業在合規經營方面確實面臨較大壓力,根源主要在于市場競爭處于初級階段。相信隨著新“國十條”的出臺和行業發展水平的提高,行業亂象有望得到改善。而對保險機構來說,當務之急是要加強內控合規建設,提高合規經營水平。
對此,李文中表示,保險機構要減少違法違規行為,首先,要加強合規教育與管理,提升分支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合規意識和素質。其次,要根據行業和自身的發展變化不斷調整優化業績考核方案和標準。最后,保險機構應當加強與監管機構的溝通與協調。
中國保險學會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王德明表示,長遠來看,保險機構還需要加快轉變經營方式,從產品、服務的多樣性入手,滿足多樣化的市場需求。(記者 李丹琳)
(責任編輯: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