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訊(記者曹力水 溫濟聰)在近日舉行的中國證監會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在相關部委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截至8月底,原油期貨相關配套政策已全部出臺。當前,證監會正按計劃指導上海期貨交易所及其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持續做好業務規則完善、會員招募、市場宣傳培訓和投資者教育等工作,各項準備工作進展順利。相關工作完成后,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將擇機開展原油期貨交易。
今年6月26日,證監會正式發布了《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已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根據《暫行辦法》第二條第四款“本辦法所稱境內特定品種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并公布”的規定,原油期貨被明確為我國境內特定品種。張曉軍當時在發布會上表示,原油期貨推出的相關準備工作預計還需要3個月左右時間。
時隔兩月后,在今年8月21日,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發布了《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貨標準合約(征求意見稿)》,對原油期貨交易的品種、交易時間、計價幣種、交易席位申請條件、原油期貨合約交割等細節給予詳細的規定。
根據征求意見稿,原油期貨的交易標的為中質含硫原油,交易單位為100桶/手,報價單位為元(人民幣)/桶,合約交割月份為36個月以內(最近1至12個月為連續月份合約,12個月以后為季月合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交割方式為實物交割。
市場人士認為,能源中心基本完成了制度體系建設,原油期貨近期上市是有可能的,目前原油價格仍在低位,這也為順利上市營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
當前,由于國內還沒有對沖原油價格風險的平臺,不免造成價格形成機制的不完善。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對原油的需求增速迅猛。數據顯示,今年1至7月份,中國進口的原油數量較上年同期增加近11%。由于對石油供求和價格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所承受的風險也越來越大。原油期貨的推出,將會給原油產業鏈上的企業、期貨領域投資者一個新的投資工具,從而實現“價格發現”和“風險對沖”兩大職能。
業內人士指出,當前國際市場上有4個重要的原油合約:倫敦國際石油交易所的布倫特原油期貨、新加坡交易所的迪拜酸性原油期貨以及紐約商品交易所的輕質低硫原油合約和高硫原油期貨合約,隨著中國原油期貨的推出,我國在國際原油期貨合約中將占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