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包興安
我國稅收法定進程加速推進。
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資源稅法。資源稅法簡并了征收期限,規范了稅目稅率,將于明年9月1日起實施。
當日,國家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司長卜祥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相比資源稅暫行條例,資源稅法吸收了近年來稅收征管與服務上的有效做法,踐行了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體現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具體有以下三個新變化:
一是簡并了征收期限,有利于減輕辦稅負擔。原條例規定的納稅期限是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具體期限還要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核定,與大多數稅種的申報期限不統一、不銜接。新稅法規定由納稅人選擇按月或按季申報繳納,并將申報期限由10日內改為15日內,與其他稅種保持一致,這將明顯降低納稅人的申報頻次,切實減輕辦稅負擔。
二是規范了稅目稅率,有利于簡化納稅申報。新稅法以正列舉的方式統一規范了稅目,分類確定了稅率,為簡化納稅申報提供了制度基礎。稅務部門將據此優化納稅申報表,提高征管信息化水平,為納稅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申報服務。
三是強化了部門協同,有利于維護納稅人權益。資源稅征管工作專業性、技術性強,特別是對減免稅情形的認定,需要有關部門的配合協助。例如,稅法規定對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減征30%資源稅,授權各省對低品位礦減免資源稅,落實該政策的前提條件就是衰竭期礦山和低品位礦的認定。新稅法明確規定,稅務機關與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工作配合機制。良好的部門協作,有利于減少征納爭議,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財政部稅政司一級巡視員徐國喬表示,資源稅法與現行的資源稅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變化:
一是統一了稅目。按照現行制度的規定,中央層面列舉了30多種主要資源的品目,沒有列舉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具體確定。這次通過的資源稅法對稅目進行了統一的規范,將目前所有的應稅資源產品都在稅法中一一列明,目前所列的稅目有164個,涵蓋了所有已經發現的礦種和鹽。
二是調整了具體稅率確定的權限,按照現行制度規定,資源稅按不同的資源品目分別實行固定稅率和幅度稅率,實行固定稅率的包括原油、天然氣、中重稀土等,其他資源實行幅度稅率。對實行幅度稅率的應稅資源,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具體的稅率。資源稅法繼續采用固定稅率和幅度稅率兩類稅率,對實行幅度稅率的資源,按照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明確其具體的適用稅率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
三是規范了減免稅政策。
“稅務部門將從現在起,全力以赴做好新稅法實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制定配套征管辦法、優化表證單書和征管信息系統,做好稅法宣傳解讀、納稅輔導和業務培訓等事項,確保資源稅法明年9月1日順利實施!辈废閬碚f。
卜祥來表示,距離資源稅法實施還有一年的時間,稅務部門將抓緊做好以下稅法實施準備工作:一是起草制定配套征管辦法,細化規范征管措施。二是優化完善表證單書和信息系統。精簡表證單書數量和數據項,便于納稅人理解和填報。優化網報系統,提升網上申報速度。三是做好政策宣傳解讀、納稅輔導和業務培訓,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納稅服務優化到位。
(責任編輯:蔣檸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