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5日訊 “熊孩子”“氪金”、家長退款維權不易的消費亂象近年來層出不窮。
據貴州電視臺《百姓關注》欄目報道,家住貴陽市南明區的付女士9歲的兒子小宇最近迷上了一款《迷你槍戰精英》的手機游戲。最近孩子外婆手機里的1500多塊錢不翼而飛了,付女士一查發現,被小宇拿來充值游戲了。“光是23號兩單就充了900多元,一單300多元,一單600多元,然后我再看22號就充了500多元,反正加在一起就是1512元。”付女士說。
在發現小宇充值后,付女士馬上向北京龍威互動科技有限公司申請了未成年人退款,但提交的資料并不符合平臺退款標準。退款需要孩子充值時,家里的監控視頻和游戲里的語音,但這些付女士無法提供。隨后又電話聯系了游戲客服,但由于客服已經下班,電話無法接通。付女士第二天再次撥打了對方的電話,但得到的答復仍然是需要提供相關資料。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法發〔2020〕17號)。其第一項關于合同案件的審理中的第9條顯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國家網信辦2023年8月2日公布《移動互聯網未成年人模式建設指南(征求意見稿)》,提出將全面升級“青少年模式”為“未成年人模式”,推動模式覆蓋范圍由APP擴大到移動智能終端、應用商店,實現軟硬件三方聯動,方便用戶一鍵進入模式,為未成年人營造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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