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截至目前,證監會受理首發及發行存托憑證企業304家,其中已過會32家,未過會272家,排隊IPO數量從年初500余家降至200多家。
專家認為,前期積壓的IPO“堰塞湖”現象得到有效緩解,這說明近年來監管層持續深化發行制度改革,積極推進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不斷完善并堅決實施退市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在當前時代背景下,我國需要推出更有效措施,完善發行審核和并購重組監察機制,進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透明度,進一步增強市場融資功能,從而降杠桿、調結構、穩預期,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發行制度將進一步完善
“目前我國發行制度改革已取得一定成績。例如,新股發行抑價(指首次公開發行定價明顯低于上市初始的市場價格)幅度總體有所降低,無論是主板、中小板,還是創業板,新股發行均出現跌破發行價的情況,打破了長期以來投資者不關心上市公司基本面和投資價值,再貴的新股也要搶的慣性思維,新股中簽率有所提高,新股發行‘堰塞湖’有所緩解。”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表示,但也要看到,我國發行制度中依然存在新經濟企業發行比重偏低、新股發行超募現象、新股流通股比例過低籌碼稀缺發行價偏高、二級市場過度炒作、打新可以實現無風險套現等頑疾。
潘向東認為,繼續深化發行制度改革依然是破解我國發行制度困境的主要出路。一是健全新股發行信息披露機制,做好向注冊制改革的基礎制度建設;二是在注冊制未實施之前,強化新一屆發審委對企業發行上市的合規性審核,加大對新經濟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支持力度;三是參考國際經驗,增加新股首發流通股比例,增加新股上市的籌碼供應,抑制新股發行上市爆炒;四是采取相關措施推動新股發行分散化,實現新股籌碼更加分散和平均;五是對新股發行市盈率上限實行的“窗口指導”向區間指導轉變,逐步向由市場供求來決定發行價格轉變。
招商基金相關人士表示,繼續深化發行制度改革不僅是國家服務實體經濟、拓寬創新創業型公司融資渠道的手段之一,也得以讓A股股民享受到了改革開放的紅利。
“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是一個全方面的工作,比如發行定價合理化就是亟待解決的問題。我國新股熱炒的現象比較突出,需要從增加買方定價約束、加大承銷商定價責任、提高股票流動性等方面著手。”天風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劉晨明表示,一二級市場要加強協調,避免出現新股熱炒之后價格大幅下行的現象,讓企業上市經營的紅利惠及更多投資者。這些問題的背后,保薦各方權責明晰至關重要,證券公司、會計師、律師、發行人都應該有獨立明確的責任,并設置好問責機制。
退市料更精細化市場化法治化
健康的資本市場需要優勝劣汰機制。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負責人田利輝認為,市場經濟的應有之義是“優勝劣汰”。資本市場需要有進有出,股票市場建設的重要兩端在于發行制度和退市制度,既要鼓勵優質企業上市,也要允許企業自愿退市和強制不良企業退市。只有堅決實施退市制度,才能保障資本市場在長期意義上的穩定和健康的發展。
在退市制度建設的具體問題上,田利輝建議,要確立法治、規劃細節、明晰主體。在強制退市上,要進一步完善制度,明確重大違法行為、造假欺詐行為和連年經濟指標不達標等符合退市要求的企業一律退市,并且追究主體人員責任。在自愿退市上,要明確企業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主體意志,允許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主動有序退出市場。退市需要法治化、市場化、公開化、制度化,需要大力推進,從而形成能夠實現優勝劣汰的中國股票市場。
“完善的退市制度,對于我國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促進證券市場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提高上市公司經營效率、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培養成熟理性的投資者具有重要意義。”潘向東認為,同時退市制度是我國資本市場走向市場化、法治化的關鍵,是通過內在的動態調整機制,遏制炒殼之風,倡導價值投資,實現淘汰劣質公司、吸收優質公司,為資本市場發展不斷注入新的生機與活力的關鍵。他建議,在不斷完善退市制度方面,一是提高我國退市制度的精細化、法定化、多樣化,二是提高退市制度的執行力度,三是完善退市制度的配套措施,四是加強投資者教育。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不應是單兵突進,而應該與整個市場發行制度改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等有機結合,缺一不可。只有真正做到市場化、法治化、多樣化運行,才能去劣存優,推動我國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參考成熟市場,退市制度與入市制度應該相輔相成,疏通進出通道,有利于把更多好公司留在股票市場。”劉晨明認為,第一,要制定合理的、可量化的退市標準,并賦予交易所制定和執行退市標準的權力。第二,新股發行,也就是進入端要做相應配合。我國退市難的現狀,一定程度上是由上市難造成的,因此應該進一步推動新股發行常態化,并加大對借殼上市的審查力度。
資源配置功能更趨合理
業內人士指出,資本市場擁有高效透明的定價機制和靈活多樣的支付工具與融資手段,可以為企業并購重組、產業整合提供極大便利,促進淘汰落后產能,支持經濟轉型升級。
田利輝表示,“積極推進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是證監會推動調結構、降杠桿、穩市場和促增長的有效抓手。長期來看,可持續經濟增長需要各行業涌現出富有國際競爭力的領軍企業,而并購重組是國際領軍企業形成和發展的重要路徑。鼓勵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應該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適度簡化審批手續,引導金融機構提供并購基金,營造鼓勵并購重組的輿論環境和社會認知。
潘向東認為,積極推進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第一,以市場為主導。一個產業從萌芽到成熟,會自然經歷企業兼并重組過程,政府應該尊重市場,做好公司并購重組的制度建設,具體的并購重組行為應由市場決定。第二,避免壟斷。對于市場集中度較高的行業,應避免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形成壟斷。第三,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產能過程領域存在大量僵尸企業,政府應重點推進這些行業企業并購重組,最終實現去產能、去杠桿,加快市場出清。第四,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對于涉及國有資產的并購重組,要合理評估國有資產價值。第五,妥善安置企業員工。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難免涉及人力資源優化配置,因此要妥善安置失業人員。
“并購重組是上市公司擴大市場份額、進行資源整合、獲取協同效應的重要方式,但此前在實踐中存在過度加杠桿、炒殼等現象,導致監管層出手整治并購重組市場。”劉晨明表示,經過近兩年整頓,以及新的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出爐,在一個相對規范的環境下,并購重組的作用能夠更大程度發揮出來。去年以來,國資委、證監會等部門公開表示要推動并購重組,這是一個積極的現象。但要防止監管缺位現象發生,并且要加大上市公司并購過程的信披力度。
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不斷提升
“資本市場與實體經濟是一體兩面,關系十分密切。健康的資本市場不僅能夠為實體經濟融資,而且能夠提升公司治理、產生財富效應、匯聚經濟信心。”田利輝認為,證監會致力于深化發行制度改革,這是在打通資本市場與實體經濟之間淤塞的關節,有效支持優質企業及時獲得資本市場支持;證監會積極推進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這是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和調整產業結構的重要路徑;證監會完善并堅決實施退市制度,這是優化資源配置和實現優勝劣汰的必要舉措。在當前時代背景下,我國需推出有效措施,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從而降杠桿、調結構、穩預期,實現經濟穩定增長。
具體來說,潘向東建議,第一,完善發行制度服務新興產業。通過制度創新,解決高新技術企業在境內資本市場融資的制度障礙。同時,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方便投資者根據財務、生產經營等信息,篩選出真正的創新企業,實現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第二,新股常態化發行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發行核準制限制了一些優質民營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新股常態化發行可以緩解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第三,推進產能過剩領域的企業并購重組、退市。積極推進產能過剩領域“僵尸企業”兼并重組,甚至退市,是實現去產能、去杠桿的重要手段,而且還可以為新動能提供生長空間以及金融資源。
大方向上,劉晨明認為,要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進一步增強市場融資功能。第一,發行制度方面,逐步向注冊制過渡,加大信息透明度,減少發行審核環節的尋租空間。第二,并購重組方面,強調事前監管,加大對杠桿收購、借殼上市的審核力度。第三,疏通退市機制,賦予交易所制定和執行退市標準的空間。